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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外命妇制度:赋予女子额外的政治身份,但

来源:居舍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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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命妇制度起源于秦汉时期 ,而真正完备则是在隋唐时期。而到宋代时期的时候发生了一些变化,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外命妇在中国古代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女性群体, 因为相对

外命妇制度起源于秦汉时期,而真正完备则是在隋唐时期。而到宋代时期的时候发生了一些变化,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外命妇在中国古代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女性群体,因为相对说来她们的身份地位要更加显赫一些!而外命妇制度是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因此给予了外命妇女性一种新的政治身份。而这种身份并不是女性地位提升的表现,因为外命妇身份的确立都需要通过封赠制度。因此外命妇受封与她所依附的男性官员有着很深的羁绊,而从这里便可以看出宋代社会中的“男女之别”了!

外命妇制度的限制——局限于上层女性

宋代时期的外命妇封赠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之后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封赠。而这种封赠制度同样体现出“妻以夫为荣,母以子为贵”。因此在宋代时期女性想要获得封赠就必须是她的丈夫或者是子孙的官阶达到了一定的等级要求,而这一点也是封赠的必要条件之一。

外命妇的受封资格、受封等级与依附者的官阶相联系

想要获封外命妇,那她所依附的男性至少是“升朝官”,因为只有这样才具有获封的前提资格。宋初在京文武官员无论有无职事都需要每日参见皇帝,为“常参官”。而到宋神宗元丰年之后这个规定开始改变,规定只有门下省起居郎以上的官员、中书省起居舍以上的官员、尚书省侍郎以上的官员以及御史台中丞以上的官员才可以每日参见皇帝,为“常参官”,这些常参官的亲属女性才有资格受封!而从封赠者自身的地位和她们所依附的男性地位来说,她们都是属于社会的上层人士,一般地位低下的人是没有资格获封赠的。

而在宋朝时期明确确立了官、职、差遣相分离的官制,因此依附于官职的封赠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宋神宗元丰年间改革了官职 ,使得原本官职混乱的情况得到了改善。但是因为官阶太少,所以官员们的晋升速度很快,同时受封的封赠等级也很少。因此在宋徽宗的时候再次进行了改革,使得文武官阶更加的清晰化,同时封赠的等级也得到了增加。这一系列措施都让整个封赠制度变得更加的规范完善。

官员品阶与外命妇封号对应表

官员品阶与外命妇封号对应表

宋初时,获得封赠的人主要就是根据她们所依附的男性官员的官职大小来确定获封等级,又因为宋初的时候官制比较混乱,所以常常出现文武官员混合出现的情况。因为封赠主要依据男性官员的官阶高低来确定的,因此不同官阶封赠的名号都是不同的。如宰相之类的“三公”官职,他们的亲属女性就被封为国夫人;而郡王的夫人、母亲则封为郡夫人。而在郡王以下的官职则分别根据等级的高低不同分为郡君、县君。因此从这里便可以看出女性受封的封赠等级是与所依附的男性的官职等级紧紧相连!

对封赠者自身的要求

外命妇获得封赠除了依附男性必须是“升朝官”这个要求之外,对女性自身也有所要求。因为外命妇的封赠制度同样受古代宗法制的影响。女性在家庭成员中的地位不同,获得封赠的待遇也会有所不同。如“妻与妾”不同;“嫡母”、“继母”以及“本生母”三者之间也都是不同的!

宋初的时候明确规定“升朝官”的“本生母”、“妾母”以及他的“亡妻和妾“都是没有封赠资格的。就如宋朝宰相李昉因为出继给了同宗叔父,所以他的”本生母“就没有获得封赠的资格。直到宋太宗淳化四年二月的时候,李昉因为特意陈乞才让自己的”本生母“封赠为了郑国太夫人。而宋初的时候亡妻一直是不能受封赠的,直到仁宗之后大臣的“亡妻”才有了受封赠的资格。

国朝旧制,大臣封妻,则先亡者不能封。……仁宗以后,大臣妻存亡者皆得国封,视旧制为优,但未见所始而。

尽管外命妇制度存在许多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真正执行中却还是有很多违制的现象存在。

文章来源:《居舍》 网址: http://www.jushezz.cn/zonghexinwen/2020/0904/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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