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考点分析:城市道

来源:居舍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城市道路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 (1)城市道路行驶方面的相关规定。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上述车辆需要在道路上行驶的,须

城市道路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

  (1)城市道路行驶方面的相关规定。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上述车辆需要在道路上行驶的,须事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机动车不得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相关规定。

  1)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2)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3)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4)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 挖掘,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范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5)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有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 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 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 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任。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 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文章来源:《居舍》 网址: http://www.jushezz.cn/zonghexinwen/2020/1020/381.html



上一篇: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以骑射闻名天下?其实女真最
下一篇:一建《建筑工程》笔记:临时用电管理

居舍投稿 | 居舍编辑部| 居舍版面费 | 居舍论文发表 | 居舍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居舍》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