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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施行,工程造价又多了一笔费用

来源:居舍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19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今天老李和大家一起学习下。 《办法》规定全面实行建筑业

2019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今天老李和大家一起学习下。

《办法》规定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在具体措施方面,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长期以来,用工不规范是我国建筑业的积弊之一。在一些人眼中,建筑业从业门槛低,“来了就能干、能吃苦就行”。一些企业将项目分包出去后,也对用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一些工人没有经验也能直接上岗,一些“杂牌军”欠缺资质也能蒙混过关。这样一来,不仅给施工带来了风险,也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在此背景下,建筑业要提档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对这种“零、散、乱”的粗放用工方式加以改革。

为此,《办法》明确,今后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办法》还要求,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为促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落实,《办法》也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文章来源:《居舍》 网址: http://www.jushezz.cn/zonghexinwen/2020/1112/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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